近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所示,于7月26日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共覆盖六个章节,共计七十七条详尽条款,内容自总则始,逐一阐述了支付机构的设立、变动与终止流程,明确了支付业务的具体操作规范与准则,强化了监督管理的执行力度,清晰界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并以附则作为总结,旨在深入贯彻《条例》精神,为支付行业的稳健前行筑起坚实的制度防线,确保其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1. 更加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包括支付业务的类型、受理方式等。
2、明确支付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管理、分支机构备案等事项。
3、提高了支付机构的准入门槛,包括注册资本、技术能力、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更严格。
4. 确立重大事项及风险事件报告机制与执法检查流程的详尽规范,深化对支付机构股权架构的监督与管理。加强了对支付机构客户权益的保护,如对客户资金的安全管理、信息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5、对支付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及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行为的处罚权限和措施等。
6、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过渡期为本细则施行之日至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过渡期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
细心的家人们会发现,本该在7月9日牌照到期需进行续展的16家第七批获牌的支付机构,现都已换发新支付牌照。第八批获牌的支付机构3月25日的则有1家。
结合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由于距离《实施细则》施行日较近,为保障支付机构具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实施细则》将其过渡期放宽至12个月。所以这16家支付机构牌照有效期截止日从“2024年7月9日”更新为“(过渡期至2025年7月9日)”。以往的业务类型也各自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X类或支付交易处理X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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